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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监督抽检通告(2016年第132号)(总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涉及安徽生产环节的情

发布时间:2016-09-30 08:18 作者:djtm 来源:DJTM 点击: 字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水产制品、食糖、粮食加工品、饮料、调味品等5类食品42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2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此次,共抽到安徽生产的四大类16批次食品。均合格:

  一、总体情况:水产制品1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糖3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粮食加工品185批次,饮料72批次,调味品12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大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中山店销售的标称大连三山岛海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米,亚硫酸盐(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检出值为0.378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二)一号店自营店在其网站销售的标称临沂市怡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单晶体冰糖,二氧化硫、还原糖分检出值分别为22.8 mg/kg和0.10 %。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5 mg/kg和0.04%)分别高出52%和高1.5倍。

  (三)京东商城自营店在其网站销售的标称上海威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色值检出值为38 IU。比标准规定(不超过25 IU)高出52%。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辽宁、上海、山东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北京、辽宁、上海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监督抽检通告(2016年第132号)[总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涉及安徽生产环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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