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假冒婴幼儿乳粉案件!国务院食安办赴上海实地督查冒牌乳粉案
针对近日媒体报道的上海公安部门破获1.7万罐冒牌乳粉案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总局在第一时间责成上海市食药局立即向有关公安部门了解案件情况,并协助公安机关追查涉案冒牌产品流向,控制风险,对涉案企业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国务院食安办已派员赴上海实地督查,并要求相关省份彻查乳粉流向,严惩冒牌乳粉等欺诈行为,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发言人表示,经初步了解,上海公安部门已经对查获的假冒乳粉进行了产品检验,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安全风险。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婴幼儿乳粉销售者和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要切实落实对网店开办者资质审查的责任。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追究平台开办者的连带责任。
发言人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在网上购买婴幼儿乳粉,警惕不法分子冒牌欺诈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对销售假冒乳粉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破获食品违法案件有功的举报者,执法部门将依法给予奖励。
案情回顾
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试点单位、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下称市检三分院)近日对一起由公安部督办、跨全国多个省市仿冒品牌婴儿奶粉案件的6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捕决定,对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存疑不捕决定。与此同时,该院发出今年第1号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对案件继续侦查过程中需要注意收集的证据提出意见。日前,该院侦查监督处检察官张嘉钧向记者介绍了办理这起案件的经过。
跨地区作案向全国销售
2015年9月,上海市公安部门接到报案后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仿制多个品牌奶粉罐,并收购低档、廉价或非婴儿奶粉灌装生产假冒著名品牌奶粉,销售给郑州、徐州、长沙、兖州等地经销商,并进一步销售到全国多个省市,造成较大影响。
此前不久,2015年7月,上海市检察院与相关的公安、法院、司法、海关等部门会签的案件管辖规定,对重大跨行政区划的危害食品安全、破坏环境生态等8大类案件,明确集中由上海市检三分院管辖。于是,此案件移送三分院办理。
由于案件涉及地区广泛、人员多、案情复杂,审查难度比较大,该院侦查监督处根据司法改革落实办案责任制的要求,在收到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的案件信息后,即指派检察官张嘉钧等依法主动提前介入,在公安机关报捕前了解案件情况,与公安机关共同研判案情,就案件定性、证据等问题提出建议,引导后续侦查方向。
6名产销伪劣产品嫌疑人被批捕
2016年1月8日,公安机关对涉案的陈某等7人正式报请批准逮捕。由于前期及时介入对案件主要信息有了初步掌握,张嘉钧等检察官比较从容地组织力量对案件证据进行综合审查,组织多名检察官分别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严格核实证据,准确把握逮捕条件,并对案件的后续侦查进行引导。
市检三分院经审查确认,犯罪嫌疑人陈某、唐某组织他人仿制假冒品牌奶粉罐、商标标签,收购低档、廉价或非婴儿奶粉,在非法加工点罐装出售,共计生产销售了假冒奶粉1.7万余罐,非法获利将近200万元;犯罪嫌疑人谷某、郑某明知他人用于制假,仍为他人生产假冒品牌奶粉罐;犯罪嫌疑人潘某、吴某参与假奶粉的灌装生产,并提供用于制假的低档、廉价奶粉。
2016年1月15日,市检三分院依法对陈某等6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存疑不捕决定。与此同时,该院发出今年首份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要求侦查机关对案件相关证据进一步固定,对在逃人员加强追逃力度。
建议对1名嫌疑人补充立案侦查
检察官在依法提前介入和后期案件审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明知陈某等人制假,仍然为陈某印制假冒品牌奶粉罐贴纸数万张,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遂建议公安机关对吴某某补充立案侦查。
该院侦查监督处处长、检察官刘华敏介绍说,在办理这起涉及犯罪嫌疑人多、涉及地区跨度大的案件中,他们探索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和落实司法责任制,以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相结合的方式,由张嘉钧主办,其他检察官办案组提供协助,提前掌握侦查信息,及时提供引导侦查意见并做好后续工作,在7天的法定期限内高质量地完成对多名犯罪嫌疑人批捕、不捕和建议立案直诉等决定,并及时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突显了跨行政区划检察院专业办案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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