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与税务总局 签订《信用互动合作框架协议》
建立税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信用互动机制,实现纳税信用和生产领域信用的有效衔接,是加快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推进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和整合应用,逐步实现征信互认的有益探索。两部门加强信用信息的衔接和增值应用,不断提高双方信用信息应用的“含金量”,产生1+1>2的效果,对营造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良好营商环境,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今后税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突出两部门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加大对违法失信企业的联合打击力度,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环境,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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