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涨价却不调整标价签 珠海一超市被罚3000
茶叶价格调高了,买单收费已实行新价格,而货品标价签上写的仍是原价。像这种超市标价签货不对板,市民被蒙在鼓里多付冤枉钱的情况屡见不鲜。市发展和改革局曝光一起典型价格违法案例,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珠海一分店,因两种商品价格变动未及时调整标价签,被处3000元罚款。
根据消费者举报,市发展和改革局执法人员于今年2月5日依法对该超市商品销售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抽查发现,该超市两种商品价格变动时未及时调整标价签,一种商品为“忆江南铁观音(200克)”,1月28日该超市的电脑收费系统价格已从45.00元/盒调整为46.80元/盒,而2月5日现场检查时,该商品标价签仍标示为45.00元/盒,实际收费与标价相差1.8元。另外,一款“忆江南清香铁观音”(250克),1月28日电脑收费系统价格从20.00元/包调整为20.80元/包,2月5日现场检查时该商品标价签标示仍为20.00元/包,实际收费与标价相差0.8元。类似这种区区几毛钱的差别很容易被消费者忽视,不少不明就里的市民也就稀里糊涂买了单。
记者从市价格监督与反垄断所了解到,该超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发展和改革局执法部门责令该超市立即改正其价格违法行为,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决定对该超市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珠海特区报 记者杨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