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以后超市卖肉馅得现绞
想包点儿饺子,很多消费者都习惯到超市买现成肉馅。不过有很多消费者还是不放心,因为不知道是啥样的肉绞的,还是买块儿肉当面绞放心。
现在好了,随着《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发布,生鲜食品即将迎来“史上最严新规”,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所遇到的这些“担忧”将得到解决。日前,《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国家食药监总局对超市自设的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进行了严格的要求和规范。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新规要求超市经营者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不得将生鲜肉类预加工成肉馅进行售卖,如果售卖转基因蔬菜生鲜,也需在标签明显处标出。
《意见稿》规定,明确要求超市在自设的生鲜食品包装物上应标明食品生产日期以及供货商联系方式等信息,而禽畜肉类的产地也需要标注出屠宰厂的具体地址。超市可应消费者要求将生鲜肉类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销售,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禁止使用屠宰场废弃肉类,或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肉类加工肉馅等生鲜肉品和肉制品。国家食药监总局称,此举是为了规范超市生鲜食品经营行为,防范生鲜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食品安全。
还有这些新规
生鲜食品得有包装
包装要求方面,对生鲜食品进行的包装应当符合生鲜食品在运输、贮存、陈列和销售等过程中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防止生鲜食品遭受机械损伤、腐败变质和二次污染。同时规定生鲜食品的包装材料和使用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超市包装生鲜食品不得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以及非食用物质。
包装标签标识要详尽
超市经营者应在已经自设包装的生鲜食品的包装物上进行标签标注或者在包装物上加贴标签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包括:生鲜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以及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者或供货者已经标明保质期或贮藏条件的,或者超市自行设定保质期的,应同时标注。果蔬、水产品供货者无法提供生产日期的可不标注。同时规定,生鲜食品包装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换,标签标注内容不得伪造、涂改、遮挡、篡改,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
进口生鲜食品应有中文标识
进口生鲜食品应当用中文标注生鲜食品的名称、原产国及具体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进口日期、保质期,以及进口商和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转基因生鲜食品应在标签标注中按照规定显著标示,做到标注内容位置醒目、颜色鲜明,文字字体不小于标签中其他标注文字。
《意见稿》还称,将鼓励超市经营者按小时标注畜禽肉类等生鲜食品的保质期。鼓励超市应用二维码、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生鲜食品标签对生鲜食品全环节追溯信息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