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强超市半年266批次食品不合格!永辉华润万家沃尔玛列居前三
大超市、连锁便利店销售的食品一定安全吗?在市场监管部门的抽检中,哪些知名品牌曾被点名?哪类食品问题最多?哪些问题最为突出?
近日,南都记者对2019年上半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各省级市场监管局公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通报进行统计梳理,对照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今年5月发布的“2018年中国快速消费品(超市/便利店)连锁百强”榜单,发现共有30家百强超市便利店企业被点名,涉及266批次不合格食品。
在被点名的30个品牌中,永辉超市、华润万家和沃尔玛出现次数最多,它们同时也在上述百强榜单中名列前茅,居第四、第一和第三位。其中,永辉超市旗下多个门店半年内共有72批次食品被通报不合格。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上述266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20个类别,其中蔬菜和水产类是“重灾区”,二者合计占比过半。
而农兽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则是最为突出的问题,上述30个百强超市便利店品牌旗下门店销售的食品中,多批次食品被检出氯霉素、孔雀石绿、地西泮等禁用物质。
有学者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大型商超出现不合格食品的情况值得关注。我国农业目前集约化程度不高,监管难以百分之百覆盖所有农户,经营者也需要承担起一部分把关者的角色。此外,随着技术进步,监管层面也在提倡通过物联网、大数据做到食品来源可追溯。“食品安全从全球来讲都是永远的话题,监管者、生产者、经营者都要努力,消费者也要有理性的消费观和科学知识。”
整体情况
30个百强超市便利店品牌被点名,涉266批次食品不合格
今年5月,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2018年中国快速消费品(超市/便利店)连锁百强”榜单,华润万家、大润发、沃尔玛分别以约1013亿、959亿、805亿的年销售额(2018)位居榜单前三。
超市及便利店是食品经销商的重要铺货渠道,而大型超市和连锁便利店更因有品牌背书获得好口碑受到消费者青睐。
为了解连锁超市便利店食品安全情况,南都记者梳理了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各省级市场监管局公布的414份食品不合格情况通报、共计3120批次不合格食品,发现共有30家百强超市便利店连锁企业被点名,涉及不合格食品266批次,约占全部批次的8.5%。
涉及的30家百强超市便利店连锁企业中,永辉超市以72批次食品被抽检不合格位列榜首,其后依次为华润万家(31批次)、沃尔玛(21批次)、大润发(16批次),这四家企业旗下门店被抽检的不合格食品批次占百强企业总数一半以上。值得注意的是,这四家企业同时也是百强榜单前四名,只是排名有差异。此外,在百强榜单中排名靠前的联华超市、家乐福、麦德龙等也均有食品被检出不合格。
从发布机构来看,南都记者梳理发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及江苏、江西、陕西、安徽、福建、广东、贵州、海南、河南、黑龙江、湖北、吉林、宁夏、青海、上海、四川、重庆等17个省级市场监管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通报中均涉及上述百强品牌销售的食品。涉及的266批次不合格食品中,73批次不合格食品来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涉及15个百强品牌,沃尔玛、家乐福、华润万家被总局通报次数最多。
从涉及地区来看,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17个省级市场监管局点名的30个百强品牌的具体被抽检门店涉及29个省(市),这些门店分布并不均匀,河南最多,重庆和陕西次之。不过,这或与不同地区的百强超市便利店品牌门店数量、地区范围,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的抽检频率、统计口径等相关。
需要说明的是,造成食品不合格的原因多样,涉及农产品种植、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储运等多个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以被点名最多次的永辉超市为例,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号)中提到,标示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罗源金源滨海新城店经营的公正蟹,被检出镉(以Cd计)超标。随即,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称已责令其整改,因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问题,且其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并提供相应的索证索票材料,对其免予处罚。
涉及企业
永辉华润万家沃尔玛位列三甲,均为百强榜前列
对照“2018年中国快速消费品(超市/便利店)连锁百强”榜单,南都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上半年,共有30家百强企业销售的266批次食品被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检出不合格。
除了永辉超市(百强榜第4)、华润万家(百强榜第1)、沃尔玛(百强榜第3)、大润发(百强榜第2)被检出的不合格食品批次占据半壁江山外,其后依次为:人人乐(15批次)、大商(15批次)、家乐福(14批次)、麦德龙(12批次)、北京华联(10批次)、中百仓储(9批次)、贵州合力(9批次)、大张(8批次)、联华(7批次),新华百货和盒马鲜生各3批次,欧亚、重庆百货大楼、新华都、武商、佳惠和步步高各2批次,永旺、壹加壹、新合作、美特好、嘉荣、徽商红府、华辰、卜蜂莲花和百大合家福各有1批次食品被抽检不合格。
在上述百强榜单中,永辉超市以767.7亿元的年销售额(2018年)位列第四,2018年门店总数1275间(统计口径包括直营店、加盟店、以公司品牌输出管理的连锁店等),门店增长率58.2%。
公开资料显示,永辉超市总部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主营业务是以经营生鲜为特色,以大卖场、卖场及社区超市为核心业态的连锁超市业务。
该公司2019年半年报披露,永辉超市上半年营收达411.76亿,比上年同期增长19.71%,实现净利润13.65亿。
与此同时,今年上半年,永辉超市旗下门店共有72批次食品被检出不合格。其中,56批次系农兽药检测不合标准。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今年上半年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通报中,永辉超市旗下门店共有8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布在福建、河南、安徽、辽宁、陕西五地。此外,在省级市场监管局发布的通报中,永辉超市被河南与重庆的市场监管部门点名最多,分别涉及30批次、18批次食品不合格。其中,存在旗下同一分公司被多次点名的情况,比如,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洛阳开元大道分公司共被通报6批次食品不合格、其新乡新一街宝龙城市广场分公司被通报5批次不合格。
除永辉超市外,超市便利店连锁百强榜单中居于榜首的华润万家与位居第三名的沃尔玛也在市场监管部门的食品不合格情况通报中频频出现,各有31批次、21批次食品被检不合格。
上述百强榜单显示,2018年华润万家自营门店总数达3192家,总销售额1012.5亿元。此外,华润万家零售网络布局全国240个城市。
据本次统计,华润万家31批次不合格食品中,10批次来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抽检通报,14批次来自河南市场监管局抽检通报,剩余7批次来自陕西、四川、重庆三地市场监管局抽检通报。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中,深圳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问题突出,有3家分店共5批次食品不合格,占上半年总局通报华润万家不合格食品总数的一半。而在河南市场监管局检出的14批次不合格食品中,河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郑州航海东路分公司门店上榜5次,郑州大学路分公司门店上榜3次。
此外,沃尔玛被通报的21批次不合格食品中,14批次源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抽检,其中5批次问题食品由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分店或会员商店销售,2批次食品由沃尔玛(深圳)百货有限公司龙华山姆会员商店销售。另有7批次问题食品来自河南、广东、吉林、江西、重庆五地市场监管局抽检通报。
据天眼查数据显示,沃尔玛的行政处罚记录中,至少4条涉及食品违法行为,共被处罚款62000元。
涉及种类
蔬菜、水产、肉类成不合格食品“重灾区”
参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中的分类,并对食用农产品种类进行细化,南都记者梳理发现,在百强超市便利店被检出的266批次不合格食品中,共涉及20个种类:蔬菜、水产类、肉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蛋制品、肉类、肉制品、特殊膳食、粮食加工品、糕点、调味品、豆制品、冷冻饮品、水果、水果制品、蜂产品、酒类、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茶叶。
其中,蔬菜类、水产类、肉类占比最多。在百强超市便利店品牌被抽检发现的266批次不合格食品中,90批次为蔬菜类,48批次为水产类,23批次为肉类,三类合计占比超60%。
让人意外的是,平日餐桌上必不可少的“绿色食物”却成为食品安全的最大隐患。统计发现,在90批次不合格蔬菜中,韭菜、豇豆、芹菜分别以33批次、14批次、10批次位列前三,上海青、豆芽、长豆角、黄皮尖椒等蔬菜亦被点名。这些不合格蔬菜有近九成源于氧乐果、腐霉利等农药残留超标。
水产品也因农兽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问题被多次点名。据统计,2019年上半年,百强超市便利店品牌共有48批次不合格食品为水产类,鱼类占比最大,包括鲫鱼、黑鱼、鲈鱼、带鱼等品种。鲫鱼以12批次不合格数量最多,主要原因为恩诺沙星超标。其他鱼类还存在违规添加孔雀石绿、地西泮等问题。
此外,2019年上半年,百强超市便利店品牌被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中还有23批次为肉类,其中20批次为禽肉,主要系氯霉素、土霉素等杀菌剂违规添加。比如,大商超市2家河南门店销售的鸡胸肉和鸡翅根中被检出禁用物质氯霉素,大润发在安徽的一家门店销售的童子鸡中也被检出。从被点名的品牌来看,有7批次不合格禽肉来自陕西、广西的人人乐超市。
南都记者还梳理发现,百强企业266批次不合格食品中,还涉及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和肉制品各14批次,12批次粮食加工品、11批次特殊膳食、7批次糕点、6批次调味品、5批次豆制品、5批次冷冻饮品、4批次水果、3批次蜂产品、3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以及茶叶、蛋制品、奶制品各1批次。
【存在问题1】
农兽药超标问题集中,多批次食品检出禁用物质
南都记者统计发现,百强超市便利店企业被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266批次不合格食品,主要涉及农兽药残留、微生物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营养指标不达标等问题。
其中,农兽药残留超标占65%,超过其他种类问题的总和,共有190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该问题。腐霉利、恩诺沙星、毒死蜱、氧乐果……这些可能让普通消费者感到陌生的物质实际上是食品生产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防治植物病害、防治动物感染等问题。这些物质少量残留一般不会引起食用者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不良影响。
农兽药残留问题中,出现次数最多的是腐霉利超标,这一低毒性杀菌剂可用于防治黄瓜、茄子、番茄、洋葱等的灰霉病,莴苣、辣椒的茎腐病,油菜菌核病等。
第二多的是恩诺沙星,这种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但在产蛋鸡中禁用,在鸡蛋中不得检出。然而,南都记者梳理发现,上述266批次不合格食品中,包括5批次鸡蛋被检出恩诺沙星,分别来自百大合家福、沃尔玛、大润发、步步高和大商旗下门店。
而在芹菜、菠菜中被检出超标的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少量的残留同样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暴露在含有这种物质的的环境中,可能会导致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266批次不合格食品中还检出氯霉素、孔雀石绿、地西泮等已被农业部明文禁止使用的物质。其中,氯霉素被检出17次,是出现频率最频繁的几种物质之一。南都记者查询发现,人体过量摄入氯霉素可能引起肝脏和骨髓造血机能的损害,还容易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因此氯霉素被禁用于食品动物;
在鲫鱼、白鲢鱼等水产品中被检出9次的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主要用于焦虑、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和抗惊厥。这种药物可以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陈代谢,保证其经过运输后仍然鲜活,但其在鱼体内残留是永久性的,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地西泮超过一定剂量会引起人体嗜睡疲乏、动作失调、精神混乱等症状。农业部规定,该物质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此外,不合格的水产品还出现了另一种禁用药物——孔雀石绿。孔雀石绿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有机化合物,在进入水生动物体内后,会快速代谢成脂溶性的无色孔雀石绿,具有潜在的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原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孔雀石绿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且需实名购买。
【存在问题2】
食品卫生有待提高,微生物超标与重金属污染问题不容忽视
在上述266批次不合格食品中,微生物超标问题同样严峻,共涉及39批次。其中,菌落总数超标最为突出。
菌落总数是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或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上半年,百强超市便利店企业销售的被检出不合格的食品中,24批次涉及菌落总数超标,多为加工食品,种类涵盖肉制品、粮食制品、蜂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比如,永辉超市旗下门店有6批次食品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其中包括3批次奶香吐司,而中百仓储旗下门店也有4批次食品涉此问题,包括3批次葛根粉。市场监管部门指出,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
食品问题中,重金属污染也不容忽视。镉作为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在266批次不合格食品中,有10批次涉及镉超标,在蔬菜和肉类中都有出现。
南都记者查询发现,造成农作物的镉含量超过国家标准的原因可能是生长环境,如灌溉用水和土壤,被镉污染。而在肉制品中,问题出现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把关不严,使用了镉含量超标的原料,或生产设备中的污染物迁移入食品。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的,长期大量摄入镉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脏慢性中毒和骨骼损伤等。
此外,质量、营养指标不达标的问题亦有出现。过氧化值这一质量指标的代表在本次统计中出现7次,它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过氧化值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劣质原料进行生产,或生产工艺不达标,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除此之外,也有可能是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所致。
南都记者发现,食品还有可能因为钠、钙等营养成分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而被认定为不合格,这类情况约占266批次不合格食品的3%。
专家观点:
大型商超应严把供应链,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前院长罗云波向南都记者表示,大型商超一般都有自己的供应链和供应商准入标准,出现不合格食品的情况值得关注,这暴露出了供应链存在一定问题。
针对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在抽检中相对突出的现象,罗云波表示,部分有毒有害的农药已经禁售甚至禁止生产了,还能在食品中检出,说明还有不法加工厂在运作。
罗云波分析,禁用农兽药在大型商超所售食品中出现,有可能是供应商供货时没有按照契约对货源进行把关,比如,可能存在在货物不够的时候从别的渠道补货的情况。因此,食品经营者的责任需要进一步落实。
他还表示,大型商超应该对自己的供应链建立起完善的管理方法,要了解供应商,把控得住供应链,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罗云波表示,中国农业目前集约化程度不高,监管难以百分之百覆盖所有农户,经营者也需要承担起一部分把关者的角色。此外,随着技术进步,监管层面也在提倡通过物联网、大数据做到食品来源可追溯。“食品安全从全球来讲都是永远的话题,我们要用百分之百的努力让食品安全的事件少发生。监管者、生产者、经营者都要努力,消费者也要有理性的消费观和科学知识。”
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市消委会成立的消费维权律师团团长詹礼愿向南都记者表示,所有经营食品的单位都有责任确保食品安全,超市也不例外。作为消费者,如果发现买到的食品有问题,可以直接向超市要求赔偿,《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对此提供了多重保障。
其中,《食品安全法》的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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